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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中二,中余四千一百二十六。 夕中分四万八千三百八十四。 积中一,中余一万九千三百四十三。 晨闰分三万六千二百八十八。 积月二,月余十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二。 久闰分二万八千二百二十四。 积月一,月余三十九万五千七百四十一。 见中日法一亿三千四百八万二千二百九十七。 见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万四千九十九。 合太阴太阳之岁数而中分之,各万一千五百二十。阳施其气,阴成其物。以星行率减岁数,余则见数也。 东九西七乘岁数,并九七为法,得一,金、水晨夕岁数。 以岁中乘岁数,是为星见中分。 星见数,是为见中法。 以岁闰乘岁数,是为星见闰分。 以章岁乘见数,是为见月法。 以元法乘见数,是为见中日法。 以统法乘见数,是为见月日法。 五步 木,晨始见,去日半次。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复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复顺,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见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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