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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班固 汉书

 
元鼎二年三月,雪,平地厚五尺。是岁,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丞相严青翟坐与三长史谋陷汤,青翟自杀,三长史皆弃市。

  元鼎三年三月水冰,四月雨雪,关东十余郡人相食。是岁,民不占缗线有告者,以半畀之。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齐、楚地大雪,深五尺。是岁,魏郡太守京房为石显所告,坐与妻父淮阳王舅张博、博弟光劝视淮阳王以不义。博要斩,光、房弃市,御史大夫郑弘坐免为庶人。成帝即位,显伏辜,淮阳王上书冤博,辞语增加,家属徙者复得还。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谷永对曰:“皇后桑蚕以治祭服,共事天地宗庙,正以是日疾风自西北,大寒雨雪,坏败其功,以章不乡。宜斋戒辟寝,以深自责,请皇后就宫,鬲闭门户,毋得擅上。且令众妾人人更进,以时博施。皇天说喜,庶几可以得贤明之嗣。即不行臣言,灾异俞甚,天变成形,臣民欲复捐身关策,不及事已。”其后许后坐祝诅废。

  阳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后十二年,许皇后自杀。

  定公元年“十月,陨霜杀菽”。刘向以为,周十月,今八月也。消卦为“观”,阴气未至君位而杀,诛罚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是时,季氏逐昭公,公死于外,定公得立,故天见灾以视公也。釐公二年“十月,陨霜不杀草”,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其后卒在臣下,则灾为之生矣。异故言草,灾故言菽,重杀谷。一曰菽,草之难杀者也,言杀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杀草,知菽亦不死也。董仲舒以为,菽,草之强者,天戒若曰,加诛于强臣。言菽,以微见季氏之罚也。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陨霜杀草木。先是二年,遣五将军三十万众伏马邑下,欲袭单于,单于觉之而去。自是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京房《易传》曰:“兴兵妄诛,兹谓亡法,厥灾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原情,兹谓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风,冬先雨,乃陨霜,有芒角。贤圣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兹谓私贼,其霜在草根土隙间。不教而诛兹谓虐,其霜反在草下。”

  元帝永兴元年三月,陨霜杀桑;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是时,中书令石显用事专权,与《春秋》定公时陨霜同应。成帝即位,显坐作威福诛。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盛阳雨水,温暖而汤热,阴气胁之不相入,则转而为雹;盛阴雨雪,凝滞而冰寒,阳气薄之不相入,则散而为霰。故沸汤之在闭器,而湛于寒泉,则为冰,及雪之销,亦冰解而散,此其验也。故雹者阴胁阳也,霰者阳胁阴也,《春秋》不书霰者,犹月食也。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专权自恣,将至于杀君,故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寤,遂终专权,后二年杀子赤,立宣公。《左氏传》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说曰:“凡物不为灾不书,书大,言为灾也。凡雹,皆冬之愆阳,夏之伏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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