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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东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亢二度。哺时食从西北,日下晡时复。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后四年,燕剌王谋反,诛。 元凤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几尽,在张十二度。刘向以为,己亥而既,其占重。后六年,宫车晏驾,卒以亡嗣。 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营室十五度。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毕十九度。是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为重异。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娄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张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对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萧墙之内,咎在贵妾。二者俱发,明同事异人,共掩制阳,将害继嗣也。亶日食,则妾不见;亶地震,则后不见。异日而发,则似殊事;亡故动变,则恐不知。是月,后、妾当有失节之邮,故天因此两见其变。若曰,违失妇道,隔远众妾,妨绝继嗣者,此二人也。”杜钦对亦曰:“日以戊申食,时加未。戊未,土也,中宫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将有争宠相害而为患者。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能应之以德,则咎异消;忽而不戒,则祸败至。应之,非诚不立,非信不行。”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尽如钩,在东井六度。刘向对曰:“四月交于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东井,京师也,且既,其占恐害继嗣。”日蚤食时,从西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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