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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谓之义;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涂,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当设施,不可废也。得其要,则天下安乐,法设而不用;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 臣闻尧遭鸿水,使禹治之,未闻禹之有水也。若汤之旱,则桀之余烈也。桀、纣行恶,受天之罚;禹、汤积德,以王天下。因此观之,天德无私亲,顺之和起,逆之害生。此天文、地理、人事之纪。臣弘愚戆,不足以奉大对。 时对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弘复上疏曰:“陛下有先圣之位而无先圣之名,有先圣之民而无先圣之吏,是以势同而治异。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异也。臣闻周公旦治天下,期年而变,三年而化,五年而定。唯陛下之所志。”书奏,天子以册书答曰:“问:弘称周公之治,弘之材能自视孰与周公贤?”弘对曰:“愚臣浅薄,安敢比材于周公!虽然,愚心晓然见治道之可以然也。去虎豹马牛,禽兽之不可制者也,及其教驯服习之,至可牵持驾服,唯人之从。臣闻揉曲术者不累日,销金石者不累月,夫人之于利害好恶,岂比禽兽木石之类哉?期年而变,臣弘尚窃迟之。”上异其言。 时方通西南夷,巴、蜀苦之,诏使弘视焉。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上不听。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于是上察其行慎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之,一岁中至左内史。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常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间,黯先发之,弘推其后,上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背其约以顺上指。汲黯庭诘弘曰:“齐人多诈而无情,始为与臣等建此议,今皆背之,不忠。”上问弘,弘谢曰:“夫知臣者以臣为忠,不知臣者以臣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毁弘,上益厚遇之。 弘为人谈笑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养后母孝谨,后母卒,服丧三年。 为内史数年,迁御史大夫。时又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弘数谏,以为罢弊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于是上乃使硃买臣等难弘置朔方之便。发十策,弘不得一。弘乃谢曰:“山东鄙人,不知其便若是,愿罢西南夷、苍海,专奉朔方。”上乃许之。 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上问弘,弘谢曰:“有之。夫九卿与臣善者无过黯,然今日庭诘弘,诚中弘之病。夫以三公为布被,诚饰诈欲以钓名。且臣闻管仲相齐,有三归,侈拟于君,桓公以霸,亦上僭于君。晏婴相景公,食不重肉,妾不衣丝,齐国亦治,亦下比于民。今臣弘位为御史大夫,为布被,自九卿以下至于小吏无差,诚如黯言。且无黯,陛下安闻此言?”上以为有让,愈益贤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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