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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论语》中第一、二人称代词的情况
崔英翠
摘要 《论语》中第一、二人称代词的使用是比较丰富的。第一人称代词主要有“吾”“我”“予”,第二人称代词主要有“尔”“女”。从句法功能上讲,这些人称代词之间,既相似又相区别;从语音关系上看,它们之间又存在着比较整齐的对应关系。从单复数形式看,除了“吾”“尔”可兼表单复数外,“我”“予”“女”均只可表单数。
关键词 论语;人称代词;句法功能;单复数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和言行和孔子一些弟子的言行。孔子生活的时代是我国历史上的春秋时期,它的语言基本上反映的是春秋及战国前期的口语特点。这个时期属于上古汉语时期。[1]《论语》对于我们研究上古汉语的口语使用情况具有重要价值。
《论语》中关于人称代词的使用,还是比较丰富的。第一人称有“吾”“我”“予”“朕”等,第二人称代词主要有“尔”“女”“而”等。从《论语》中人称代词的使用上,可略见上古汉语人称代词使用之一斑。
本文将主要从句法功能、单复数形式的运用,这两大方面,来讨论《论语》中第一、二人称代词的使用情况。
一、句法功能
主要讨论第一、二人称代词在《论语》[2]中用于主格、宾格、领格[3]的情况。按照今天现代汉语的句子成分划分的方法,即是指第一、二人称代词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的情况。
(一) 第一人称代词
《论语》中的第一人称代词,主要有“吾”“我”“予”三词。
从使用总数来看,“吾”使用次数最多,共计110次;“我”次之,44次;“予”最少,共有24次。下面用表格表示:
人称代词 吾 我 予
使用次数 110 44 24
另外,《论语》中的第一人称代词,除了“吾”“我”“予”外,尚有“朕”字,出现在《尧曰》篇中,“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这里的“朕”字用于领格,表示单数,全书中仅此二例,下文暂不讨论。
下面分别讨论“吾”“我”“予”用于主格、宾格、领格的情况。
1、“吾”
“吾”主要用于主格,这种情况在《论语》中的使用最为普遍,多达96次,以下略举几例:
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9)[4]
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7)
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3)
“吾”亦可用于领格,这种情况使用也比较多,有12次。以下全部列出
吾日三省吾身。(1)
参乎!吾道一以贯之。(4)
犹吾大夫崔子也。(5)[5]
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5)
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8)
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9)
回也非助我也,于吾言无所不说。(11)
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11)
吾党有直躬者。(13)
吾党之直躬者异于是。(13)
吾友张也为难能也,然而未仁。(19)
“吾”在《论语》中作宾格的情况较少,全文共2次:
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11)
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闻之。(13)
这两句均为否定句,而且“吾”充当动谓词的宾语,均提到动谓词的前面。这符合王力先生关于“吾”的论断:“‘吾’字除了在否定句(‘不吾知’)的情况下,在先秦,一般不用于宾格。”[6]
2、“我”
“我”在《论语》中作主格、宾格均可,次数也相当。主格20次,宾格23次。例如:
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2)
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3)
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4)
我未见力不足者。(4)
以上是用于主格。
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5)
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5)
善为我辞焉(6)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6)
以上是用于宾格。
“我”亦可用于领格,但极少,全文共1次: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7)
关于“吾”“我”的句法功能,可用下表表示:
人称代词 主格 宾格 领格
吾 96 2 12
我 20 23 1
从上表可以看出,《论语》中“吾”“我”的使用,符合王力先生关于上古汉语中“吾”“我”使用的论断:
“吾”和“我”的分别,就大多数情况是这样的:“吾”字用于主格和领格,“我”字用于主格和宾格。当“我”用于宾时,“吾”往往用于主格;当“吾”用于领格时,“我”往往用于主格。[7]
后一句话在《论语》中也基本符合。例如: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6)
二三子以我为隐乎?吾无隐乎尔。(7)
回也,非助我也,于吾言无所不说。(11)
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17)
关于“在任何情况下,‘吾’都不用于动词后的宾格”[7]一论述,上文举出的“吾”用于宾格的两例,也可证明,因为在这两例中,“吾”虽用于宾格,均位于动谓词前,而非动谓词后,且两句均为否定句。
3、“予”
“予”在句法功能的使用上,与“我”大体相同,可用于主格和宾格,很少用于领格。
“予”用于主格有12次。如:
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6)
予有乱臣十人。(8)
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9)
且予纵海里大葬,予死于道路乎?(9)
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11)
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13)
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15)
非也,予一以贯之。(15)
来,予与尔言。(17)
用于宾格有10次。如:
起予者商也。(3)
于予与何诛?(5)
于予与改是。(5)
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7)
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9)
噫!天丧予,天丧予。(11)
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11)
予无乐乎为君,唯其言而莫予违也。(13)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17)
“予”用于领格,2次:
启予手,启予启。(8)[8]
“吾”“我”“予”三者之间,从语法功能上讲,“吾”和“我”相分别,“我”和“予”相类似。这种关系,可能与三者在上古时期的读音有关。三者的上古拟音分别是:吾[ŋ ]我[ŋa]予[dI ],[9]表格表示即是:
吾[ŋ ] 我[ŋa]
予[dI ]
“吾”“我”同属[ŋ]系,“吾”和“予”则同属[ ]韵。
可能由于语音的关系,使三者在语法上既相同又相异:“吾”主要用于主格和领格;“我”和“予”主要用于主格和宾格。三者共同的地方是用于主情况比较多。
(二) 第二人称
《论语》中第二人称主要是“尔”和“女”各自使用17次。
此外,还有一个“而”字也是第二人称代词,出于第十八篇《微子》中:“且而与其从辟人之士也,岂若从辟世之士哉?”[10]这个“而”用于主格,表示单数,下文不再讨论。
1、“尔”
“尔”用于主格、宾格均可,亦可用于领格,但较少。
用于主格,全文共5次。分别是:
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3)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9)
尔何如?(11)[11]
用于宾格,有6次:
吾无隐乎尔!(7)
岂不尔思,室是远而。(9)
以吾一日长乎尔。(11)
如或知尔,则何以哉?(11)
求,无乃尔是过与?(16)[12]
来!予与尔言。(17)
“尔”用于领格,全文共6次:
盍各言尔志。(5)
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6)
举尔所知。(13)
尔所不知,人其舍诸?(13)
赐也,非尔所及也。(5)
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20)
除此之外,“尔”用于领格最后一例中的第一个“尔”,即“尔舜”中的“尔”,也属第二人称代词,但它在语法功能上较为特殊,既不用于主格、宾格,也不用于领格,根据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中的句子成分分析法,应是“独立语”中的“称呼语”。
2.“女”
“女”在《论语》中一般用于主格,较少用于宾格,没有用于领格的。
“女”用于主格,共14次。如:
女弗能救与?(3)
女为君子儒,毋为小人儒。(6)
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乎?(15)
女为周南、台南矣乎?(17)
全文中用于宾格的,共3次:
居!吾语女。(17)
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17)
由!诲女知之乎?(2)
“尔”“女”句法功能的使用情况,见于下表:
人称代词 主格 宾格 领格
尔 5 6 6
女 14 3 0
上文中提到,“吾”和“我”同属[ŋ]系,“吾”“我”有所分别,从语音上看,“吾”和“女”对应([ŋ ]、[ I ]),“我”和“尔”对应([ŋa]、[ Ia])。[9]如下表显示:
吾[ŋ ] 我[ŋa]
女[ I ] 尔[ Ia]
“吾”和“女”可能由于这种语音对应关系,而同时出现,这种情况在《论语》中有3例:
吾与女弗如也。(5)
吾以女为死矣。(17)
居!吾语女。(17)
同样,“我”和“尔”也是如此。全文中有2例:
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3)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7)
不过,另有“以吾一日长乎尔”“吾无隐乎尔”这种例子,且《论语》中也没有“尔”“女”同时出现的现象。所以,虽然说“吾”与“女” 、“我”与“尔”在语音上存在对应关系,但是,在《论语》中,不能够说,它们在句法功能上也一定是对应的。
二、单复数的使用
《论语》中上的第一、二人称代词一般表示单数。第一人称中的“吾”第二人称中的“尔”除表单数外,亦可表复数。
“吾”表复数,全文中共出现6次,以下全部列出:
犹吾大夫崔子也。(4)[5]
吾党有直躬者。(13)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13)
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也。(14)
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16)
“尔”表复数,共出现4次。分别是:
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11)
如或知尔,则何以哉?(11)
盍各言尔志?(5)
吾无隐乎尔!(7)
第一、 二人称代词表单数的情况很多,以下各举一例:
吾斯之未能信。(5)
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也。(7)
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9)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7)
由也,女闻六言蔽矣乎?(17)
总之,《论语》中的第一、二人称代词,“吾”“尔”单复数均可表示,“我”“予”“女”只表单数。
本文主要从句法功能,单复数形式这两方面来讨论了《论语》中第一、二人称代词的使用情况。第一人称中的“吾”占了大多数。主要用于主格和宾格,“我”和“予”则多用于主格和宾格;第二人称“女”也主要用于主格和宾格,“尔”则主格、宾格、领格均可。在单复数的运用问题上,除“吾”“尔”两字可兼表单复数外,其余均只表单数。使用次数见于下表:
句法功能 单复数
主格 宾格 领格 单数 复数
第一人称 吾 96 2 12 104 6
我 20 23 1 44 0
予 12 10 2 24 0
第二人称 尔 5 6 6 14 4
女 14 3 0 17 0
注:
[1]根据王力对汉语史的分期。
[2]本文中的论语所用的版本是论语[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1
[3]根据王力在汉语史稿中的提法
[4]括号内的数字表示该例在《论语》中的篇章。全文皆同。
[5]该例使用2次。
[6]见于王力著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第266页
[7]同上,第260页
[8]该句在杨伯峻的论语译注中用的是“启予足,启予手”
[9]本文参照王力在《汉语史稿》中对上古汉语人称代词的拟音。
[10]从杨伯峻注
[11]该例使用3次
[12]该例中的“尔”为宾语,在句中前置。
参考文献:
[1]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王力著.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0
[3]王力著.古代汉语[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杨伯峻.论语译注[M]. 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0
[5]郭锡良等主编古代汉语[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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