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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疏证》第一部分 里仁篇(2) 作者 : 杨树达 《史记·滑稽传集解》引钟繇、华歆、王朗等对问曰:前志称:仁者安仁,智者利仁,畏罪者强仁。校其仁者,功则无以殊。核其为仁者,则不得不异。安仁者,性善者也。利仁者,力行者也。强仁者,不得已者也。三者相比,则安仁优矣。 《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篇》曰:仁者乐道,智者利道。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礼记·大学篇》曰:秦誓曰:若有一个臣,断断兮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实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孙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妒嫉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之俾不通;实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唯仁人放流之,迸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 《后汉书·孝明八王传》注引《东观汉记》曰:和帝赐彭城王恭诏曰:孔子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贵仁者所好恶得其中也。 《礼记·缁衣篇》曰:子曰:唯君子能好其正,其恶有方。 《卫灵公篇》曰:子曰: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 《子路篇》曰: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树达按:众之好恶必察,乡人皆好皆恶,孔子皆以为未可者,以众与乡人不皆仁人故也。 ○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春秋繁露·玉英篇》曰:《经》曰:“宋督弑其君与夷,”《传》言:“庄公冯杀之。”不可及于经,何也?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讳,避其后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义善无遗也。若直书其篡,则宣、缪之高灭而善无所见矣。难者曰:“为贤者讳,皆言之。为宣、缪讳,独弗言,何也?”曰:“不成于贤也。其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法,故不弃,亦不载,以意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此之谓也。”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论衡·问孔篇》曰: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居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此言人当由道义得,不当苟取也。当守节安贫,不当妄去也。 《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篇》曰:富以苟,不如贫以誉。 《述而篇》曰: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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