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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过程    

  由于芬兰政府制定了多部《学徒制培训法》,因此学徒制培训的开展和实施显得相当规范。由于学徒制培训既是一种培训形式,也是一种用工形式,因此芬兰政府规定受训者的年龄不能低于15岁。在培训开始之前,受训者必须与雇主或企业签订一份学徒合同(Apprenticeship Contract)。学徒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将受训者和雇主相结合的雇佣合同,它规定了培训内容(由雇主与受训者协商而定)、培训期限(4个月—4年不等)、学徒工资(在其他学徒制国家一般为熟练工的50%,在芬兰则高达80%-90%,在理论学习期间没有学徒工资)、工作时间(在芬兰,一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0小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训者必须有能力胜任该工作,而雇主也必须为受训者提供合适的任务并指派一名,师傅指导和监督其学习)等内容,受训者通过可获得等级或资格证书的考试后,学徒合同就自然终止。芬兰各地都设有学徒办公室(Apprenticeship Office),大部分学徒办公室属市政当局或联邦所有,虽然它们的名称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称为学徒中心,比如库奥皮奥学徒中心(Kuopio Apprenticeship Centre),有些地方称为学徒制培训中心,比如凯米.托尔尼奥学徒制培训中心(Kemi-Tomio Apprenticeship’s Training Centre),但它们的职责和作用都是管理和监督学徒制培训的实施,当然也包括协凋和指导雇主和受训者签订合同。    

  学徒制培训以技能学习为主,约占总培训时间的70%-90%。由于芬兰各个地方的经济特色以及风俗习惯不同,培训内容也明显带有地区性色彩。    

  受训者在培训结束后要接受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项考试。受训者一般可获得两种资格证书:一种是按照学生在企业和学校中的成绩分成的等级:非常好(5)、好(4—3)、满意(2—1),另一种是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而能否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门职业资格证书贝U要视受训者的成绩而定。    

  (三)经费来源与拨款方式    

  芬兰是一个具有福利传统的国家,比如免费的公立教育系统,其教育支出占GDP的7%。学徒制培训也从中获益匪浅,其经费来源可分为两种。   

  直接经费:包括州(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拨付)和市政当局的拨款、学生学费、欧盟社会基金会 (EU Social Foundation)的资助。其中州政府的拨款约占56%,是主要经费来源。    

  间接经费:主要指企业付给受训者的学徒工资。为规范经费使用,芬兰政府为高级职业培训和专门职业培训经费预算规定了一个最高额度,以防止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的经费被企业用于培训自己的员工,初级职业培训则没有这一规定。    

  芬兰学徒制培训的拨款方式在1999年发生了一个显著的变化。1999年之前,预算经费由州教育部直接拨给当地学徒制办公室,再由其进行分配;而1999年之后,预算经费直接拨给了地方学徒制办公室的负责机构——市政当局,再由其进行分配。这种变化在规范拨款机制的同时,无疑对市政当局的责任感、判断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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