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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标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标准征意见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昨日,市人社局发布《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单位办培训机构,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个人则不少于100万元;集中培训场地不能低于300平方米。征求意见9月10日截止。
原标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标准征意见
重庆商报讯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昨日,市人社局发布《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单位办培训机构,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个人则不少于100万元;集中培训场地不能低于300平方米。征求意见9月10日截止。
个人申办资产至少100万
意见稿规定,申办单位(社会组织)总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40%。对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个人总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元,资产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
意见稿提出,拟任培训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培训经历。
此外,培训机构运转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其中市级培训机构不得少于50万元。
须制定收费和退费办法
意见稿提出,集中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且每个学生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在培训教学人员方面,专职培训教师最低不少于2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对“一证多点”办学,意见稿要求在符合办学标准的前提下,到市人力社保局和新增培训点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据了解,此前相关部门常接到培训机构乱收费和不退费的投诉,对此,意见稿要求,培训机构须制定培训收费和退费办法,须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预收费期限或课时,以及退费的结算方法。同时,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除职业技能培训以外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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