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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培训促进青海农牧民增收(2)
1、 领导重视培训是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基础
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启动后,我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各项目实施县把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州(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目标责任,召开动员大会,从实际出发,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开展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组建阳光工程管理办公室,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会议,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实完善管理制度,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2、农牧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我省的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政府加强了劳务输出的宣传引导、信息引导和能人引导工作,派出相关人员赴东部地区和用工需求量大的地区联系,为我省农牧民外出务工提供各项服务。2004年各地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输出劳动力7万人,其中组织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民工转移就业49705人,占组织输出的70%。2005年各地进一步加大培训和输出的组织工作,上半年有计划有组织的输出农村劳动力5万余人,预计全年超过10万人。
3、外出劳务人员的就业培训渠道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开展,使我省农牧民外出务工的就业渠道从过去的单一的苦力劳动向技能型转变;从单一的建筑等行业向餐饮、服务、电工、电焊工、冶炼、汽车驾驶、家政服务、服装裁剪等多样性、多渠道转变。外出劳务人员就业渠道不断拓宽,进一步促进了农牧民收入的不断增长。
4、劳务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的贡献率不断提高。2004年我省农牧民外出劳均收入1541元,全省农牧民人均收入309元,比上年增加61元,增长24%;劳务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的比重由2003年的14.6%提高到2004年的16.5%,增长近2个百分点,劳务收入在农牧民各项收入中增长是最快的,在农牧民收入中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5、调动了贫困地区农牧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一年来,极大的调动了贫困地区广大农牧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过去农村牧区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是城郊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牧民,浅脑山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牧民很少有外出务工的习惯。阳光工程实施后给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提供了外出就业的平台,过去外出怕找不到工作、怕被人欺骗、怕找不到回家的路等,现在通过统一组织培训,由培训单位安排就业,培训费用由政府补贴,基本权益受到保护,因此,给贫困地区农牧民创造了条件,调动了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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