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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审批权限下放

  2月5日起,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教育局,开办者只要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65岁即可。这是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下放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权限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不含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各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学习、培训和自学考试助学、考试辅导为主的民办培训学校(含培训中心、培训班)。

  按照规定,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按照其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办学内容等可以分为培训(补习)学校类、培训中心类、培训班类三类。其中培训(补习)学校类:综合举行各种文化学习、辅导,以培训活动为主,办学规划不少于1年,计划在校生数不少于300人,班级类别不少于3个。培训中心类:以专业技能(非上岗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类)培训为主,办学规划不少于1年,计划在校生数不少于200人,培训专业类别不少于2个。培训班类:开展短期文化、艺术、体育、学习辅导和技能培训等活动,办班专业(类别)单一,规模小于100人。(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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