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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重点规范举办培训班问题
2006年,人事部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重点是规范举办培训班问题。
当前非学历教育的各种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岗位证书过多过滥,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行业比较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培训秩序,加重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滋生和助长了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
人事部于2006年3月27日制定、下发了《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培训办班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对举办培训班实行分类管理,除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和转业军官培训与接待中心外,其他事业单位及其下属法人单位、部属社团组织及其下属分支机构都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培训班。《规定》严格了举办培训班的审批程序。举办培训班要由举办单位拟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班次、举办地点和承办单位,经公务员管理司审核后报部长办公会审定,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后组织落实。经批准举办的培训班,办班通知要明确办班的目的、授课内容、授课人员、举办地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经公务员管理司审核后,加盖“人事部举办培训班审批专用章”方可生效。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举办培训班坚持合理收缴和使用经费。严格按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严禁与其他单位合办或转让其他单位承办,严禁以收取承包费或管理费等形式承包给个人或处室举办培训班。明确培训班的管理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为了切实把乱办培训班的问题管住、管好,人事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各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进行清理和整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予以停办。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培训班的,立即停止,签定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二是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制度,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规章制度,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承办的处室领导负具体责任,各负其责,逐级负责,严格自律,强化监督。三是定期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落实《规定》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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