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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调控将如何进行 河南省做出详细规定
省政府刚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失业调控,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努力减少失业。这是河南省首次对失业调控做出详细规定。昨天下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
今年河南省超过5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革改制力度不断加大,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行业企业经济性裁员、粮食企业及乡镇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河南省失业人员数量迅猛增加,其中,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分流19.7万人,乡镇机构改革分流17.6万人,导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逐年攀升,且在时间和地区分布上较为集中。从失业人员总量上看,2005年全省领取失业金人数42.9万人,2006年达到51.2万人,今年预计将超过55万人,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加之目前河南省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加强失业调控势在必行。
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必要时启动紧急预案
失业调控是指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源头上预防、调节、控制失业,防止失业人员在时间、行业和地区分布上过于集中,最大限度地规避失业风险,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失业调控时,要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在高失业率出现前预先报警;确定调控失业的预警线,制订预案,当部分行业、地区失业总量接近或超过预警线时,由政府或权威机关根据预警,启动紧急工作预案,以稳定就业失业局势。”该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王中朝解释。
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点头”
按照要求,企业实施破产改制前必须首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不规范、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
鼓励关闭破产重组改制企业通过有效资产重组、拍卖等形式安置富余人员。凡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原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的转岗培训补贴;安置富余人员不足30%的,补贴金额酌情递减。转岗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国企安置富余人员可享税收优惠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企业,开展内部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在保证当地失业金发放的前提下,经审核后可以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培训人数确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企业不得随意炒职工“鱿鱼”
确需裁员的企业,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规模裁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并且在1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如果企业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规模裁员或随意裁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王中朝说。
按照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中列支。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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