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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曲求职”合同难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订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然而现状表明,多数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年底,绥棱县农村来哈尔滨市打工的姑娘小周被迫向雇佣她的某饭店老板辞职。小周说,那个老板一贯利用种种借口克扣员工工资。3个月下来,小周不但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老板还让小周赔偿打碎的几个杯盘后才能离开饭店。小周想去劳动部门投诉,可是老板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能做证据的,只有饭店发放的一套工作服。 

  小周的遭遇并非个别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侵害了众多劳动者权益。

我省用工备案工作进展较慢 

  去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用工备案首先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掌握备案信息,观察其变动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我省及哈尔滨市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的进展如何?近日记者采访了省市有关部门,发现我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相关工作进展不快,年底我省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这一目标有一些难度。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得的信息,目前省厅尚未着手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工作。据省厅有关人士解释,《劳动合同法》正在人大审议中,有望今年6月前后通过并颁布;将来这部法律颁行后,我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才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目前正在等待。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包括新招员工、续订合同备案,以及终止和解除合同备案。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招用备案手续的通知》自去年发布以来,仅此招用备案手续的落实情况也不理想。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种种复杂因素造成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工作进展不快。

法规“轻飘飘”,合同“沉甸甸” 

  自1995年《劳动法》施行以来,我省及哈尔滨市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8年施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施行)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确定招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被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早在1997年施行的《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就已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招用劳动者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鉴证等有关手续”。 

  对于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我省还规定了处罚办法。 

  以上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立法规格高,立法内容规定具体。然而法的实施效果却不理想。 

  2月26日下午,正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某职业介绍所门前浏览招聘广告的陶先生告诉记者,来哈打工多年,从未有一家用人单位和他签订过劳动合同。记者随机采访的求职者都称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 

  道里区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打招聘广告的上百家企业中,多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哈尔滨市下辖的县(市)用人单位与哈尔滨市各区的用人单位相比,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差。看来省内其他市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更普遍。

“委曲求职”,签合同成奢求 

  劳动部门人士分析,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想让劳动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进而逃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许多劳动者缺少依法维权意识,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由于缺乏对劳动合同的认识,不知道劳动合同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长期矛盾,也使得许多劳动者,愿意签而不敢坚持。一位求职的技术人员对记者说:“我知道签合同对于自己很重要,但是目前用人单位是‘大爷’,我可不敢主动提出签劳动合同。” 

  记者发现,一些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划分不明确,也增加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的难度。 

  比如一些劳动部门的劳动工资处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而就业处却负责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工作;当就业处发现众多企业不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却无处罚权,因为根据分工,此项处罚权在劳动监察处。 

  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经理认为,劳动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增加了企业负担,使得众多企业寻找种种理由不申请劳动合同鉴证。 

  有关人士认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个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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