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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审议稿更加成熟 
——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2006年12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今年4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以后,收集到19万多条意见,这次提请会议审议的二审稿吸收了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意见,修改得更加成熟。发言摘登如下: 

成思危副委员长说,劳动合同法修改得比较好,把一审的主要意见都概括进去了,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原则,规范了制定劳动合同的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汤洪高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以后,经过法律委员会的进一步修改,比较符合当前社会用工的实际情况。我们国家每年至少有1300万以上的新增和再就业人口,涉及面比较广,建议能够早日通过实施,使得这部法律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支柱。 

买买提明·阿不都热依木委员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这一稿修改的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通过颁布实施。 

傅志寰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是第二次审议,一审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广大群众对此非常关心,共收到19万多条意见,涉及的面很宽。草案二审稿吸纳了很多好的意见,做了修改,比一审稿有很大进步。 

周玉清委员说,劳动合同立法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之所以难度大,一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矛盾非常复杂;二是对出现的劳动关系矛盾,社会各界看问题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期望值千差万别。我认为这次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总体上已经比较成熟了。为什么会取得这么大的成绩?一是因为有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定的指导;二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非常正确,着眼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着眼于维护在劳动关系双方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要求;三是民主立法坚持得好。一审稿在社会上全文公布,收到了19万多条意见。另外,又到许多省去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省、中央有关部委、用人单位、劳动者及许多专家的意见。现实生活中影响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在二次审议稿中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因此,我认为二次审议稿总体上看是比较成熟的。 

朱育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修改得还是很详细的,尽管只是二审,但还是比较成熟的。 

张丁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这次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得比较好,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又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维护双方利益,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因此修改得很好。 

乌日图委员说,草案经过一审修改,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以后,这次修改得更加完善了,涉及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取得了共识。 

桑逢文(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广泛地吸收了合理的修改意见,增加了“特别规定”一章,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草案。 

孙玉庆(全国人大代表)说,我是黑龙江的企业代表,我接触劳动合同比较多,从国有企业到改制后的股份制厂长都经历了。我觉得这部法当前有个迫切性和必要性,迫切性是问题比较多,无论是什么样的问题,都反映出我们这部法的缺失,所以应当尽快立这部法。必要性就是建立和谐社会、和谐的劳动关系,现在劳动关系不和谐是相当普遍的,往往一边倒,会上讲到一些情况,我比较同意法工委提的情况,概括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我感觉到劳动合同法的确立非常重要,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为我看到的情况比较多。我所了解有两种类型,一部分是属于劳务,山区的老乡在我们那里干,干了20多年,劳动条件比较艰苦,我经常跟他们接触,我们和当地的工会联系,帮助他们建立工会,但是真正保护劳动者权益还要规范,所以立这部法很有必要。另外,工程承包给一些家族性的企业,他们都是亲戚关系,表面上很和谐,但是长久来看,社会问题比较突出,他们和老板是亲戚、朋友,工资都给了,但没有保险,多少年之后,这些人老了,问题就非常突出了。所以,劳动合同法尽快出台具有紧迫性、必要性。 

杨海琰(全国人大代表)说,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在当前劳动纠纷比较多,特别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拖欠工资等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制定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赖爱光(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说,制订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务关系是很有必要的,我很赞成以书面合同为据来规范这种关系。这样做,对于稳定企业的发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很有好处。建议修改后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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