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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将作为考核依据
广州市人事局获悉,从明年起,广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实行积分制管理,公务员年度培训积分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
据了解,公务员参加培训,学分除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按项目设置分值外,原则上按参训时间设置分值,学分计算公式:参训天数×6=学分;培训时间以小时计算的,按6个小时折算1天;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12天、总积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30分(折合5天);当年完成培训学分累计超过规定积分的,超过的学分可转入下一年度计算,5年内有效。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总积分不少于380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分不少于250分(折合2个月)。
《实施细则》鼓励公务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凭学校当年有效学习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视为完成当年学分42分;鼓励公务员积极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网络课程学习,对按要求完成规定课程内容学习的,给记相应学分。
公务员年度培训积分的登记和考核,统一由“广州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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