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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卖花炮者须60岁以下并通过培训考试
2006年12月05日13:34 法制晚报
记者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天开始,2007年本市烟花爆竹的销售报名申请工作将正式开始,《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也于昨晚公布。
与去年相比,今年卖花炮必须满足两个新增的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且必须身体健康。
经营场所 明年增400至800个销售点
记者今天早晨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新了解到,为方便市民明年春节期间购买烟花爆竹,本市明年将会较大幅度地增加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数量。
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李文洁告诉记者,去年本市共批了2116个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其中,五环路以内网点数为585个,五环路以外网点数为1531个。但仍有市民反映销售网点相对较少,购买起来不方便。
初步预计,明年本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数量将比今年增加400至800个,预计可达到2500个至3000个。
售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昨晚,本市正式出台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许可条件、网点安全距离、销售场所面积等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零售场所应相对独立,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零售棚应采用防火材料制成;零售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另外,李文洁处长告诉记者,明年本市五环路以内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间的距离仍保持在周边500米范围内。但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间的距离却由周边300米范围内改为周边100米范围内。
李文洁处长解释说,之所以缩小了五环路外花炮网点间的距离,主要是由于五环路以外文物古迹较少,居民和单位相对分散,缩小网点间距离是为了更加方便居民购买花炮。
存放量由经营面积决定
记者还从市烟花办了解到,并不是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就可以随意在销售场所存放花炮。按照规定,花炮的存放量由销售场所面积决定。
经营场所面积在10至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50箱;经营场所面积在20至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为150箱;经营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为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为500箱。
经营人员 必须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2007年本市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明年本市首次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作了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且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李文洁处长对记者说,烟花爆竹属危险行业,一旦出现突发事故,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所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
申请卖花炮今天开始报名考试
按规定,只有获得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才能申请销售花炮。而获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培训考试。
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06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今天开始报名。考试报名条件同样新增了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和身体健康两项要求。
市安监局人教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考试主要是针对今年新增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负责人,去年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因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不必再参加考试。
但李文洁处长强调,去年的花炮经营户,如其年龄和健康状况不能满足今年的申办条件,即使有“安全资格证书”,也将无法通过资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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