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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一次 

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 

  培训内容 必须要有针对性

  境外培训,不是借公事之名到境外观赏异域风情,也不是领导干部专享的福利待遇,实际是一次重要的、难得的、且有针对性促进实际工作的学习机会。《通知》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境外培训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和实质的培训内容。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今年我省安排了中国瑞士合作管理培训项目四川子项目“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研究”培训班,就是一次有针对性的培训,26名学员上月启程飞赴瑞士,接受为期20多天的治污专题学习培训。此外,每一个项目都有严格要求,接受培训学习的学员,回来后都要完成做讲座,写报告,提建议等一系列的“作业”。

  培训时间 一年不超过一次

  领导干部境外培训必须按照人选条件,严格选拔学员;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通知》对参训人员的资质和次数时限做出了严格要求。据悉,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在推荐境外培训学员时,在本年度已经安排有出国任务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为学员人选上报,确因需要参加培训的,服从组织调训。对已确定为境外培训学员人选的,各地各部门在本年度不得安排其他出国任务。

  培训人选 确定后上报审批

  涉及市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级各部门举办的境外培训,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在提出学员人选后须报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审批。《通知》还规定,省委组织部与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渠道,对已安排有境外培训任务的领导干部,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再审批其他出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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