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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二批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卫生厅局科教处:
2005年11月,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2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建立了第一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并委托中国医院协会承担临床药师培训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目前各基地的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受卫生部科教司的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将继续承担第二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评审的具体工作。现将试点基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及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选择有条件的医院或高等学校按照试点基地的条件,填写申报表,并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根据第一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培训工作的经验及有关专家的建议,在第二批培训试点基地遴选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强调申报单位必须配备有专职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一年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模式,带教临床药师具备较强的带教能力。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医院请不要推荐。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A座6S;邮编:100035;联系电话:010-66001003;联系人:颜青、李喜西。
附件:1、第二批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doc
2、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表.doc


中国医院协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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