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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举办全省文保培训班
6月16日-19日,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文物局在南京联合举办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培训研讨班。来自全省各市、有关县、区公安局经文保处(科)、经文保支队、各市文物局(处)、有关文管办、博物馆负责人员等约80人参加。
举办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培训研讨班,旨在加强公安、文物主管部门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配合协作,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落实办案责任,规范办案程序,提高破案效率,更好地推进全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在培训研讨班上,文物局综合管理处、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法规处分别上了《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科学保护江苏文化遗产》、《江苏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及保护》、《江苏地下文物的分布与保护》、《江苏文物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课程,并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误区和盲点进行了探讨,对部分个案进行了分析研判,对江苏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特点、规律和困难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制定了《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物局关于联合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工作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就公安、文物主管职能部门的职责作了阐述。江苏省警官学院有关专家专门讲了《文物管理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课程。
会上还确立了建立公安、文物两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公安机关的经文保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召集单位。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布置重要工作,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会议还确定,对案情重大、情节恶劣、损失严重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经省、市公安、文物主管部门决定,实现挂牌督办。凡被列为挂牌督办的案件,承办地公安、文物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督办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要时可派员直接参与案件侦办工作,对久侦未破的督办案件要组织专家或有关方面人员进行会诊,并迅速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研究重点、难点,找准突破口,组织破案攻坚,其进展情况随时上报。
培训研讨会上还就公安机关、文物主管部门在保卫执法工作中加强相互支持和配合协作形成共识。对在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或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对策。同时,还确立了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应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及查办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专业培训的制度。会议还确定,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表彰奖励活动,省文物局每年将从全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打击文物违法犯罪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检举、揭发文物违法犯罪、查破案件中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以及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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