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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 


为便于各地做好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湖北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及认定工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开办费在5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专用理论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相关音像教学资料。

3、(特种作业培训)每个作业必须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实习操作需要的教学设备及场地,其中至少有一个产权隶属于培训机构的实习操作场地。


4、有专门的内设安全培训管理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专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
  

5、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



(特种作业培训)每个作业必须有专职理论、实际操作指导教师。专、兼职理论教师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从教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兼职实际操作指导教师必须有从教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教师的数量按照培训规模设置。每个专职教师兼教课目不得超过一门。专、兼职教师均应取得省安监局培训考核合格证。聘请的教师应与培训机构签订聘用协议。聘请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6、有明确的办学方针;有较为详细的培训工作计划;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有各课程对应的规范的教材;有各科目规范的教案(含电子版)。



7、有专门的安全教育室,有学员档案、教师教案专用存档室,有安全培训管理专用办公室,有完好的电教设施,有安全培训专用微机。



8、有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明确提出培训范围和工种。



2、申请单位情况简介,包括:机构章程、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后勤服务、设立安全培训机构的可行性调研情况等。



3、详细填写的《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所有表格均有所在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并盖章(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由其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4、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5、培训机构负责人、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复印件。



7、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情况一览表;各专兼职教师学历、职称证明、参加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8、教学场所及设施情况证件,包括已有占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建筑面积房产证明,图书资料、音像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实习场所等情况的证件(复印件)及清单;



9、安全培训质量保证管理手册及各项管理制度目录;



10、按照各专业统一教学大纲的要求,提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所申报特种作业对应的《教学培训安排一览表》(一览表应有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课时数、对应的理论教师、对应的实习教师、对应的实习场地。)



11、申请延期、变更、扩项的机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业绩。



12、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报表》和《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以省局公布的样式为准,计算机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所有材料要求装订整齐,一式二份,连同1、2、3、7(一览表)、11、12材料的电子版,由熟悉申报内容的人员送达省局规划科技处,联系电话:027-87830603。



三、认定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三级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申请、延期、变更和扩项。



1、认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



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现场核查和审查决定。



2、申请地点: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3、具体申办流程:



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省局进行材料审查→省局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申请受理后,省局按要求现场核查→对经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省局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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