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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开展中国公证行业近年首次大规模岗位培训
我国公证行业近年来第一次大规模岗位培训活动已于4月1日拉开帷幕。据悉,这是继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之后公证行业的又一次全国性专项活动。此次岗位培训活动的对象是全国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这是记者在4月3日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岗位培训活动的目的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使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新的提高,政治信念、法制观念、业务能力、诚信意识普遍得到强化。外树形象,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从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本次培训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加强对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等三个方面做了具体阐述。
段正坤说,这些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国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公证队伍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推进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做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实施公证法的第一年。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确保公证队伍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司法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一次岗位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能力、树立形象。要从推动公证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高度,从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段正坤指出,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公证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证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2月22日,司法部印发了开展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实施方案。这次会后,司法部还将印发公证岗位培训大纲。这些都是组织开展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协会、公证处要认真传达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切实把岗位培训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段正坤强调,通过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要强化公证队伍的“四个意识”:既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实现强化“四个意识”的目标要求,关键是要遵循公证执业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进一步将“四个意识”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要求,落实到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公证处的制度规范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只有广大公证人员熟知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办证技能,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落实“四个意识”,公证岗位培训活动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公证队伍建设才能得到加强,公证工作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此次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侧重培训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从事公证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公证职业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公证技能知识、微机应用知识等。具体内容以司法部组织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培训大纲》为依据。全面落实这些任务,关键是要做到“四个结合”:既政治理论知识培训与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知识培训与技能训练相结合,培训要求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岗位培训与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
段正坤最后强调,开展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是司法部根据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公证队伍建设现状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协会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岗位培训活动取得实效。
据悉,这次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将持续到2006年10月底,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司法部明确规定了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准备阶段(4月-5月),重点是做好制定实施办法、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培训师资等基础性工作。实施阶段(6月-9月),是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开展知识竞赛和组织考试等关键环节,组织广大公证人员学习全国公证岗位培训大纲和司法部指定的参考书目,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集中组织进行学习培训,切实保证40学时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同时,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公证知识竞赛活动,并做好全体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统一考试工作,统一考试是闭卷考试。总结阶段(10月),是组织检查验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对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司法部。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郝赤勇主持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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