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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行业全面启动全员岗位培训

从今年4月1日起,全体公证人员参加的我国首次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已全面启动。
  据了解,司法部在今年2月22日印发了开展全国公证岗位培 
训活动的实施方案,并将印发公证岗位培训大纲,以此指导岗位培训活动的开展。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这次岗位培训活动的目的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使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新的提高,政治信念、法制观念、业务能力、诚信意识普遍得到强化。外树形象,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段正坤要求,通过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要强化公证队伍的“四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的社会责任,深刻认识公证人员在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中担负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公证活动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二是法治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证活动的基本规定,把法律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公证活动之中。三是规范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开展公证业务,不得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得随意减少办证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审查标准。四是质量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公证质量视为公证工作的生命,真正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基石,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是以高质量的公证文书为载体的,公证文书有瑕疵,甚至不真实、不合法,就是对当事人、对法律、对社会不负责,从而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
  据悉,这次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侧重培训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从事公证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公证执业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公证技能知识、微机应用知识等。具体内容以司法部组织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培训大纲》为依据。
  段正坤强调,除了对公证人员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外,各地还要结合公证机构设置布局调整,科学、合理调配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岗位;结合推进公证处的建设,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公证处的内部运行机制;结合加强教育、规范管理和完善监督,着力解决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实施纲要》,本次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结束前,将由全国统一命题,各省(区、市)组织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暂时停止执业活动,由省(区、市)司法厅(局)重新组织学习培训。本次活动到今年10月底结束。
  今天的会议由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郝赤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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