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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根据近日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条例规定,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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