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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和整顿培训办班不规范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部《关于2005年水利系统纠风工作安排的意见》(办综[2005]76号)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管理制度,决定在我部系统组织开展治理和整顿培训办班不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水利社团和有关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大了开展教育培训的力度,举办了大量的培训班,为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同时也存在培训办班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单位未申报和列入主管部门年度培训计划,随意举办培训班;一些培训班未按规定发放培训证书,对直属单位干部培训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有些单位把强制性培训项目长期交由个别单位承办,客观上造成其对培训市场的垄断,并且个别资质、资格培训高收费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培训的,个别单位却强制培训,并把本应自愿参加的培训作为取得某些资质资格的硬性前置条件;个别单位以赢利为目的,不顾培训质量,盲目扩大培训规模等等。上述行为干扰了正常的教育培训秩序,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利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负担,职工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水利事业改革发展、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培训办班不规范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纠正培训办班不规范问题,使教育培训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发挥教育培训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治理整顿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水利社团和有关中介组织的培训办班不规范问题。通过治理整顿,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和乱发证问题,减轻水利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负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逐步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培训办班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整顿工作的原则、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整顿工作的原则、范围
治理整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整顿范围是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水利社团和有关中介组织2004年、2005年已经举办及计划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
我司会同驻部监察局等部门重点检查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水利社团和有关中介组织2004年、2005年面向水利行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部直属单位、社团和中介组织要重点自查本单位、并检查有关下属单位2004年、2005年面向直属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其中有下列问题的培训班次要坚决纠正或取消:
1.未列入主管部门年度计划的培训班和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班;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强制性培训班;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培训班;违反工商登记、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培训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的培训班等;
2.没有培训项目收费许可证擅自收取培训费用的;不按培训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巧立名目、提高标准收取培训费用的;培训收费不使用财、税部门发票的;
3.未经批准,擅自制作规章制度规定以外的各类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的;举办培训班对直属单位干部未进行培训登记的。
四、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
治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2004、2005年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是否存在培训办班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摸清本部门、本单位的培训办班情况底数,完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办班的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培训班次数量、培训规模、收费标准和总的收费规模,培训发证情况等。
2.自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要对照上述治理整顿工作重点,把每个培训班的情况逐一对照检查,提出保留或取消培训班的意见及保留培训项目的法律依据,查找是否存在培训办班不规范的问题,明确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3.下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的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培训办班管理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培训办班长效管理机制。对存在乱办班、乱收费和乱发证问题的,要明确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
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的自查报告,连同《治理整顿培训办班不规范问题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治理整顿培训办班不规范问题自查情况表》(附件2)一并报我司。对发现的培训办班不规范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我司和驻部监察局备案。
(二)审核督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
1.我司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对各单位报送的培训办班自查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凡治理整顿中自查自纠的问题原则上不再追究责任;
2.审核组在审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对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培训办班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查看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
3.对治理整顿中或整顿后顶风违纪,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查处,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部审核组在审核各单位书面自查材料和抽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培训办班自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对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查或审核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培训办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五、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部治理整顿工作由我司牵头,财经司和驻部监察局配合,对水利部机关、直属单位、水利社团和有关中介组织的办班、收费、发证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梳理。
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单位、水利社团和有关中介组织要按照《关于2005年水利系统纠风工作安排的意见》(办综〔2005〕76号)要求,切实担负起对本部门、本单位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职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审核组的工作,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保证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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