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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档案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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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档〔2004〕47号
各市档案局:
为了统一档案培训收费标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4]54号)、省财政厅(苏财综[2004]4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档案培训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1.档案人员上岗资格培训课程5门,总计120课时(每课时以45分钟计,以下相同)。收费标准为每课时4元,培训教材费按实另收。
2.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每年40课时计,收费标准为每课时4元,教材资料费按实另收。
3.档案业务培训、档案信息化实用技能等培训收费标准按照每课时4元收取,教材资料费按实另收。
请各市档案局接文后即通知相关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培训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附:《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省档案局有关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档案局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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