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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怀价字〔2003〕45号
县卫生局:
你局《关于收取乡村医生培训费的请示》收悉。按照省、市卫生部门关于开展在职卫生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精神,经审核研究,同意你局举办的乡村医生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80元(每期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收取培训费后,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请到我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手续,收费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票据,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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