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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十一五"将形成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面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实际,“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将加大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力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此间召开的2006国际安全生产培训研讨会上介绍,到2010年,全国要基本形成适应中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化、标准化管理;加大安全培训广度和力度,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在安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实现安全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4个层次的安全培训法规制度体系,安全培训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多种原因的影响,安全事故形势仍然严峻,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过高。
孙华山说,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安全欠账严重等历史的原因,也有行业管理弱化、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现实原因,但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人的因素。国内外的研究资料表明,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造成不安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习惯不良,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因此,从不同层次和领域,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督监察人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提高安全技能,是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完)
我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存在6个方面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周芙蓉、黄歆)我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副司长张平远在此间召开的2006国际安全生产培训研讨会上列举了这6个问题:
对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和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没有将安全培训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有关安全培训法规的规定,非法用工,职工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如河北唐山刘官屯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5人未经培训就下井作业,损失惨重。
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监管机制的变化,我国现有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首先是有些法律法规修订滞后,造成安全培训职能交叉,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立法迟缓,相对滞后,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法规或标准存在空位,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
安全培训覆盖面不足,农民工安全培训严重缺失。本身没有培训能力的众多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十分薄弱,甚至有名无实,流于形式。特别是当前农民工大量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其整体素质低,流动性又大,而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又严重缺失,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峻挑战。有关资料统计,农民工占我国因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80%、患职业病人数的一半以上。
安全培训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不少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无力保证安全培训的投入,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又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进行投入,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培训经费,从而使不少企业大量雇用的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未得到基本的安全培训,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偏低。
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安全培训多以课堂教学、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必要的案例剖析和师生互动。一些地方和单位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对开展培训缺乏充分的前期调研,没有真正按照企业需求、学员需要和特点优化培训方案,培训缺乏针对性。
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目前全国安全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培训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对机构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对培训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核认证。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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