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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报告
一、项目背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作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工作和活动,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然而,在大量的调查当中发现,当前人大代表的履职状况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履职意识不强、代表业务知识缺乏、代表活动效果不明显、代表职权行使不充分、代表与选民联系不够,另外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也不能很好得到落实。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基础,目前代表工作的现状既不能符合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希望和要求,也限制了人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人大代表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2005年5月27-3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与美国卡特中心合作,在江苏镇江市举办全市基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班。此次培训由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承办,用4天的时间对全市所辖三市四区的所有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工委主任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共140多人进行了代表基本业务知识培训。
二、项目过程
5月27日,全天报到。
5月28日上午,培训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由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大庆主持,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南作了动员讲话,他要求全体学员珍惜此次来自不已的集中学习机会,紧密联系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联系自身知识结构实际,深入掌握学习内容。
此次培训共四天,分别安排了有关宪法与人大制度、代表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必须了解的几部法律的讲座,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参观等内容,并结合当前中央提倡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安排了一次构建和谐社会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讲座。下面详细地介绍此次培训活动各环节的内容。
5月28日上午:选举法与选举工作讲座
主讲人:孙庭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委员
选举法是关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原则、方法和程序的法律,是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也是人大工作最常用的法律。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这部法律,对于做好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孙庭兆委员从选举制度的定义和定位、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等几个方面对现行选举法作了详细的阐述,并向参加培训的学员介绍了选举法制订以来历次修改的情况。最后,结合选举法实施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孙委员给学员们提出在实施选举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如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问题。
5月28日下午:宪法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主讲人:王霞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对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都做出了最具权威的规定。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制度的根本稳定。因此,坚持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坚持和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这是相辅相成的。
王霞林主任首先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层面出发,向学员们介绍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建立的理论来源和背景。而现行的宪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法制保证,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树立宪政意识,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起来。这就要求不断的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党的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推进民主政治。
5月29日上午:代表法与代表工作问答
主讲人:孙庭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委员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法,是一部有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代表制度的基本法律,也是一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代表法共分6章44条,在代表法中明确规定了代表的性质、地位、职权、义务以及履行职责的保障等等,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认真学习和贯彻代表法,有助于更好的发挥代表的作用。
孙庭兆委员从人民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和约束等三个方面对代表法进行了介绍。使学员了解到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主导着国家的政治生活;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参与决策作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监督协调作用。在对基本的业务知识进行了讲解之后,孙委员还结合自身从事人大代表工作多年的实际,对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代表应当明确代表应当“为人民”的主旨,摆正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摆正人代会期间工作和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形象意识,提高理论素质、法律素质、知识素质;而对于人大机关来说,应该改进在大会期间的工作,抓好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组织、制度、物质、舆论、司法保障。
最后,孙委员把做好人大代表工作总结为四句话——代表素质中在不断提高,代表作用重在激励和约束,代表活动中在组织和服务,代表工作中在规范化和制度化。
当天上午的培训,还安排了教员与学员之间的问答互动,让学员有机会把平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来,有教员解答或者讨论,创造一个上下对话的平台。对于学员们提出的有关选区划分、代表不作为等问题,孙委员和徐文富主任都给予了很好的解答。
5月29日下午:人大代表工作经验交流
为了增进学员对各市区、镇、街道人大工作的了解,更好的推广先进经验,此次培训班安排了半天的时间,邀请部分市、区、镇的人大机关或者代表来介绍各自的经验。
1、拓展基层民主空间营造代表履职蓝天——京口区人大常委会
京口区辖4个街道、3个乡镇、1个开发区,总人口36万,其中街道居民25万。2003年底,京口区在4个街道全部成立了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工委在人大代表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尝试。
(1)代表活动制度化——代表工作的“12345”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街道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科学做好街道代表工作的“12345”要求:
制定一个年度计划: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代表活动计划
围绕两个重点: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区政府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
做到三个创新:活动方法上创新,小组集体活动、各级代表联合活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等;活动内容上创新;活动形式上创新,学习讨论、视察检查、专题调查、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等。
坚持四项制度:严格活动制度,确保活动数量、质量和代表参与率;建立代表接待选民公示、联系选民信箱制度;建立代表履职卡制度;开展优秀代表、先进代表小组评选活动。
处理好五个关系:参加大会期间工作与闭会期间工作;执行代表职务与岗位职务的关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执行代表职务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执行代表职务与提高自身素质的关系。
(2)代表联席拓空间
2004年6月,京口区人大正东路街道工委在全市率先成立了辖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席会,他们将辖区内的全国、省、市、区28名人大代表逐一登记造成,并主动走访联系,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联席会组织机构、制定了联席会章程,明确了工作职责。联席会的成立,为代表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提供了平台,拓宽了代表参政履职的渠道。联席会利用各级人大代表自身的政治优势,合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之外,京口区人大街道工委通过“代表联系群众活动日”制度,安排代表进社区与选民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接受选民监督。京口区人大街道工委通过不断创新,有效的活跃了代表工作,发挥了代表作用,推动了街道和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
2、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开好乡镇人代会议——扬中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
扬中市人大常委会从该市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乡镇人代会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代表集中审议发言
在镇人代会召开前,会议筹备组在争的大部分代表统一的情况下,通过代表自选和代表小组推选相结合的形式,确定了政府工作方面的10个专题,由10位代表分别代表不同行业、不同层面以及各自的代表小组到大会上进行集中审议发言。同时,为了保证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落实和办理,镇人大在会议后负责督促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在一月之内逐一书面答复相关的代表小组或代表。
(2)代表评议政府领导
扬中市从2003开始,各镇均根据各自的实际,在人代会上有计划的安排政府领导进行述职。
(3)重大事项确定通过由代表投票决定
为了改变过去党政领导拍板决定重大事项的现象,2004年扬中市兴隆镇探索出一套民心工程的决策、执行新机制。即由群众提出当年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代表进行归纳整理,再由镇人大主席团向党委报告,最后确定25条建议由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在人代会上,大会将25条建议印制在一张表决票上,由代表选出自己所认为的最需要办理的10件事情,投票之后进行统计,现场公布表决结果。人代会之后,镇政府对最终确定的10件事情进行办理,并定期向人大主席团通报进展情况。
3、全面开展代表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丹阳市里庄镇人大
丹阳市里庄镇人大主要介绍了该镇三年来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一些做法,在得到党委的支持之后,通过精心组织试点,在取得成功之后,加强舆论造势推广代表述职。该镇为使代表述职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述职的内容进行了规范的界定:
(1)执行国家法律、大政方针的情况,贯彻镇人代会决议的情况
(2)人代会期间工作的情况
(3)闭会期间活动情况
(4)联系选民、帮扶群众,为民办实事以及提出建议、意见情况
(5)认真学习、依法办事,做好本职工作,提升自身素质、维护代表形象的情况
(6)履行代表职责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等
除了对述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之外,对述职的程序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述职评议由本选区的党支部书记(或代表述职领导小组成员)主持,主要程序为:
(1)述职评议领导小组领导讲话,介绍述职工作的目的、意义、程序和要求
(2)由述职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3)选民代表对其述职报告进行自由评议发言
(4)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代表的履职情况,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并书面写出对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5)由会议主持人作述职评议小结
里庄镇通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了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推进了人大工作。
4、不断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丹阳市新桥镇人大
丹阳市新桥镇人大在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方面的探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挥代表决策作用。一是在人代会前十天将会议材料发到代表手中,为代表在人代会审议发言和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二是对代表进行系统培训。三是坚持组织代表参与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工作。
(2)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为防止和克服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新桥镇人大注意发挥代表在本职岗位的楷模作用,同时注意发挥行业代表的作用。
(3)发挥代表监督支持作用。在闭会期间,除了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调研等工作的同时,新桥镇人大改进视察方法提高视察的实效、评议“七站八所”,发挥了代表的监督作用。
(4)“双联系”制度。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与镇人大代表加强联系,市、镇人大代表与选民、选区加强联系。
5、民之所愿我之所为——熊秉军
6、情系人民奉献社会——庄维红
7、做一名名符其实的人大代表——杨琴
8、履行代表职责是一种追求——郭玉美
以上四位代表来自不同的行业,分别从各自的角度谈了自己在当选为人大代表之后是如何认识代表职务,开展代表工作的。用熊秉军代表的话说就是“作为人大代表,应当将选民的重托时刻放在心上”、“作为人大代表,应当将群众的疾苦时刻放在心上”、“作为人大代表,应当将人民的安危时刻放在心上”。以上几位代表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真正做到了人民代表为人民。代表们表示民之所欲、我之所盼,民之所愿、我之所为,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人大代表将继续发挥潜能,情系民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关于代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杨飚
与以上几位代表的发言不同,杨飚代表结合自己开展代表工作的实际,畅谈了自己对人大代表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思考。杨飚认为,做好代表工作,首先必须清楚什么是代表工作,为什么要做好代表工作,搞清楚这些基本问题,才能更加坚定地履行代表的职责。其次,如何做好代表工作,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杨飚代表认为,代表工作要做好,一是要靠人大常委会,二要靠代表自身。人大常委会要做好代表的组织、联系、指导、服务和保障工作,而人大代表则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主动向选民和选区(选举单位)述职,履行好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
5月30日上午:地方组织法与地方人大工作运作讲座
主讲人:曹宝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副主任
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的组织结构、组织原则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人大工作的开展不能违背和逾越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开展人大工作必须对地方组织法有所了解和掌握。
曹宝荣主任重点介绍了地方组织法中有关地方人大的相关规定。曹主任首先介绍了地方人大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包括地方人大的纵向结构、内部结构、地方人大的产生等。其次,曹主任介绍了地方组织法中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等。最后,曹主任对地方人大会议的运作,尤其是有关质询案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运用质询案是需要注意质询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带有强制性,因此在运作是一定要有相应的事实基础,有一定的民主气氛,而且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不能对质询案越权处理。
5月30日下午:构建和谐社会与民主政治建设讲座
主讲人:王培智,江苏省委党校教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丰富,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发展方向上的价值取向。
王培智教授首先给学员介绍了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各界对于和谐社会的看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实践、理论和战略意义。其次,王教授分析了当前社会的现状以及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王教授认为公权部门演变为追求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团是当前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最后,王教授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二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三是要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推进社会公平;四是要加强公民道德的教育;五是要重视民主政治建设。
5月31日上午,参观
此次培训安排了对近几年镇江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参观,使代表更多地了解当前镇江发展的情况。
5月31日下午,分组讨论
根据地区、学员人数,培训班将此次参加培训的7个单位安排为六个小组进行分组讨论,讨论的主题为此次培训的体会、感受,对类似培训的建议。
5月31日下午,培训总结
培训总结由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主任徐文富主持,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大庆作了总结发言。卞主任对此次培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对学员的表现也非常的满意,并对此次培训所有的组织者、参与者表示感谢。在发言中,卞主任对学员在培训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大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热心人大工作;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切记人大工作一定要情系百姓。卞主任在发言中希望各级人大要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和代表工作水平。
三、项目总结与评估
在培训结束当天的分组讨论会上,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谈到了对此次培训班的看法以及收获。从学员的发言和所写的体会来看,学员们认为此次培训有以下几个特点:
1、培训班的规格很高
学员普遍认为,此次培训班能够请到省人大的领导和省委党校的教授来讲课,是以前住多次培训当中所没有过的。因为老师的水平比较高,能够将所讲的内容深入浅出的用通俗语言表述出来,让代表容易理解。另外一个方面,授课老师基本都能够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给出很好的解答,让代表有很多的收获。
2、培训班的形式很新
培训班的形式新颖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个是此次培训是省市县乡四级联动,能够把基层的声音和实践传递到高层,同时也能够把高层的动向、信息传达到基层,形成良好的互动。另外一点就是针对此次培训班安排中老师与学员之间的问答互动,得到了学员普遍的好评。
对于此次培训的评估,在培训班旁听过程中的感受和从学员的发言中可以总结如下:
1、培训的内容基本满足学员的需求
《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作为做好人大工作所必须基本了解和掌握的法律,在此次培训中都安排了讲座。虽然学员此前接受过这几部法律的培训,但是,相比而言,此次培训的讲解更透彻,更加的结合实际,因此也被学员认为是对他们工作开展作用最大的。但是,在分组讨论中,有学员提出了培训中没有安排有关镇江市整体发展情况介绍的课程。代表们由于缺乏知情知政的固定渠道,不能够很好的结合政府工作重点开展自己的工作。因此非常希望能够通过此次培训对此有所了解。
2、培训的形式美中不足
此次培训的形式基本都是以讲、听为主,仅安排了一次提问互动,而且时间很短。代表们都反映很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都没有来得及获得提问和解答,觉得非常的遗憾。
3、代表对培训的热情有所欠缺
尽管此次培训制定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并实行各市、区代表团领队负责制,但是在四天的培训中,学员出勤情况都不是特别理想,尤其是下午,学员的缺勤或者迟到情况比较严重。部分学员是对培训的内容已经了解,不想听;也有部分是因为有其他的事情。
总的来说,虽然此次培训有些不足之处,但是学员还是通过此次培训学到了一定的知识,受到了启发,对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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