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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思考
近几年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出于自身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一些临时性短期培训班。由于这类培训班大多无财政经费来源,为弥补必要的经费开支,都或多或少地收取了包括教材、资料、学习和食宿费等在内的培训费用。目前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各类培训(除法定培训)还没有相对较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培训如何开展、需具备哪些相关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使得此类培训不够规范,大有泛滥之势,有些部门借培训进行乱收费,从中渔利。
一、目前培训及其收费存在的问题
1、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约束机制不力,各类以收费进行的短期培训蜂涌而上,有些单位见风就是雨,只要找到一点蛛丝马迹,就趁机举行培训班,当然其中有不少是真培训、真学习,但也不泛真收费、假培训,实质只是组织大家吃吃玩玩、开个座谈会、发点纪念品,学习效果甚微。从我县近几年培训情况看,除法定培训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每年不少于30次,培训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的安排与实际相差悬殊。有些部门组织的培训实际内容 粗制滥造,毫无针对性,本只有一天甚至半天的授课内容却计划安排2-3天培训时间,不需要安排食宿的却高标准安排吃住,劳命伤财,大大增加了单位负担。
3、培训收费较混乱。举行培训的大多是一些权利部门,其 收费要么是经相关领导允诺、要么自定收费,送批的也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关系把收费标准确定在他们希望的水平上,同时也有些部门为从中获利,往往在申报收费时谎报、虚报费用,如虚高讲义费成本、多报食宿天数和标准等等,造成财政、价格部门在核定具体标准时出现偏差。
二、规范培训法定程序、加强收费的审核和管理
1、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非法定培训的管理办法。在国家未出台具体规定前,各地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情,由监察、财政、价格部门联合出台一个规范性的培训及收费管理文件,对培训的申报、审批到收费的审核、经费的管理、结算等等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规则。
2、从严审核办班条件、规范办班申报程序。对于法定培训,必须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从其规定。而对于非法定培训,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有上级部门相关的培训文件或者确实由于工作需要而办班的,应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说明办班理由、学习内容、培训计划等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纪委、监察部门审核,确定最终的办班内容、课程没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对办班是否收费,如何收费,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立项,立项后再报价格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3、规范收费标准的审核原则。培训收费的核定要坚持量出为入、收支平衡、分类核定的原则。量出为入即根据教材、讲义、场租及食宿费用等实际预算支出来确定收入;收支平衡即收入与支出应大致相等,避免收入过高地超出费用;分类核定即是在制定标准时分别制定教材类收费、培训收费和食宿费用,参与培训人员根据不同情况或自愿的原则可选择是否食宿、是否购买教材。在具体标准的核算过程中,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是统一购买的按实际购价核准,单位自已制作的按成本核定;培训费(包括教师授课、场租及水电等其它费用)可参照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件关于规范培训考试收费中规定的每课时收费标准为上限,根据培训人员的数量情况具体掌握核定;至于食宿费用必须深入到实地进行核实,住宿费按招待所住宿标准为准,伙食费根据当地用餐条件从严掌握,也可以在管理办法中进行规范,确定伙食费用的标准范围。
4、加强收费的监督检查和经费的管理。为防止一些部门不经批准,自定收费,借办班之名行收费之实,相关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严厉打击。财政部门对未经审核批准收费的单位不予提供收费收据;价格部门对擅自办班收费的单位作为乱收费处理,没收其多收价款,并进行罚款;纪委、监察部门对违规操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对经批准办班收费的也应做到事中监督、事后结算,即在培训期间进行监管,检查是否按规定标准分类收费,有无虚报费用,是否按规定发放教材、安排食宿;培训结束后由财政部门对整个培训费用进行结算,收回收费收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果经费结余过多,应由政府适当进行调控。
资料来源:南城县物价局 潘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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