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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苏价费字[2004]50号、苏财综字[2004]21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办)、财政局
为了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各类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的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类培训收费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法定培训的收费管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的各类培训属于法定培训,具有强制性,其收费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法定培训收费项目目录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法定培训收费项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法定培训收费包括课时费和教材费两部分,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根据省规定,我市法定培训课时费标准暂定为:初级班(培训对象为初级职称或相当于初级职称)为每课时(按45分钟计,下同)不超过3元;中级班(培训对象为中级职称或相当于中级职称)为每课时不超过4元;高级班(培训对象为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为每课时不超过5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法定培训可由国家机关直接开展,也可以由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开展。
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以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公布的法定培训项目除外)进行的各类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收费标准从严控制,课时费标准不超过每课时4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国家机关直接组织的系统内业务培训原则上不收费,经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适当收费,但课时费标准不得超过规定水平。
二、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培训收费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国家机关授权或委托开展的法定培训,按照法定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收费标准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的培训收费标准,凡是国家和省有具体收费标准规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无具体收费标准规定的,其收费标准在培训前由办班单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核准(见附表一)。
三、企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收费。
企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项目包括报名费、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按照成本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但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举办培训前15天将收费标准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表式见附表二)
四、各类培训收费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及资金管理。
要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收费管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国家机关举办的培训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的法定培训。全部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举办培训的相关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非法定培训收费,必须凭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编制管理部门或民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手续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收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国家机关进行的各类培训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经国家机关授权委托开展的法定培训,必须使用财政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经营服务性的培训收费,使用税务票据,收入必须依法纳税。
五、培训单位的收费行为规范。
各类培训单位在进行培训收费前,需将培训课时、培训主要内容以及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培训单位原因造成培训班未如期举办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费用。如学员自动退学,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其余费用视如下情形而定:在培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全部培训费;总课时进行到一半(含一半)以内时学员要求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一半的培训费;超过总课时一半退学的,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字[2002]238号、苏财综字[2002]70号)停止执行。
附表一:苏州市各类培训收费标准核准表(略)
附表二:苏州市各类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略)
附表一:苏州市各类培训收费标准核准表
办班单位(盖章)
培训班名称
联系电话
办班地点
联系人
主管部门
许可证编号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
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费
说明
教材资料费
其他
合计
办班负责人
报核日期
培训费
核准部门意见
核准日期:
教材资料费
其他
合计
附表二:苏州市各类培训收费标准备案表
培训班名称
联系电话
办班地点
联系人
主管部门
许可证编号
培训时间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编号
培训人数
培训对象
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课时
培训收费标准
报名费
说明:
(价格主管部门盖章)
培训费
教材资料费
其他
合计
办班单位负责人
备案日期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培训留存。
2、备案时,须附培训教学计划、教材资料目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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