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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六项措施
积极规范就业培训市场
今年以来,伊犁州劳动保障部门坚持把加强就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和战略任务来抓,针对伊犁州培训市场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积极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就业培训市场的规范管理。
一、坚持对培训机构和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要求培训机构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和大专以上学历;二是对培训机构没有职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的聘用人员进行清理,凡没有职业资格证和上岗证的聘用人员一律清退;三是职业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等职业(工种),由劳动监察机构实行专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四是凡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每年初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二、大力促进就业培训机构的制度建设。要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教师、财务、学员、教学、教学设施设备等各项管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定期进行检查和考评。
三、坚持公开就业培训收费标准,严格监督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一是要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二是收取培训费时必须由财务人员在指定地点使用合法票据进行收费;三是通过各种媒体公开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明令禁止职业培训机构乱收费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工作。
四、坚持加强对培训机构师资的管理。要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职业教师上岗证;实行指导教师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已聘了没有资质的教师要一律解聘。
五、坚持统一培训机构的就业培训教材,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各类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以国家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出版发行的教材为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删减课程和课时。
六、坚持促进培训机构培训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一是要求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工种)的培训,开班前必须填报职业技能培训班申报表,批准后方可进行培训;二是必须公开明确所培训的职业(工种)、课时、收费标准、培训人数、培训等级、授课教师、培训地点、班级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三是培训必须有规范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坚决杜绝乱办班、乱培训、乱发证行为。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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