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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家学术思想的创立(1)
治国之道的一个极端
春秋时代,大国崛起,国家主义盛行,务实的政治家们在其治国方略中,不再单纯推行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礼制”,而是“刑礼并用”。
管子是国家主义的杰出代表。《管子》一方面强调“礼、义、廉、耻”乃“国之四维”,另一方面,又倡导以法治国。其目的,不过是将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国家意志,统一国人的言行而已。
后来的法家主张法治,本义也出于此,《商君书》说:
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要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
但法家认为,一切君臣之义、等级秩序、风俗教化,都可以由法令来规定。《商君书》说:
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
法家要求君主作为执法的最高裁决人,一切以法为准,《商君书》说: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
在法家心中,法治的最高境界,就是君主把自己的意志变为法令,然后一切以法制为标准,不再按自己一时一地的意志去行事。《韩非子》说:
明法制,去私恩。
由此可知,法家却在强调法制的同时,完全舍弃了礼制,也舍弃了礼治,即道德教化。
所以说,法家理论,是《管子》治国之道的一个极端。
以法、必以法且只以法治国
国家主义盛行后,面对新问题,那些务实的政治家们一律用法令的方法来解决,这就是法制。
这些法律制度,其所倡导或禁止的事项,绝大部分是过去礼制所没有的、或者与过去礼制的规定相反的。
例如,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土地开垦,他们就废井田而定私田制赋税制度。这显然违反了《周礼》中的土地所有制。为了加强军事力量,他们就制定了军功制,这就动摇了爵位的世袭制。
他们为了让全国所有的人都去遵守、执行这些法令,还要将法令广而告之,如郑国的子产,就将法令铸在铜鼎上,史称《铸刑》,开法令公开之先风。这也是违反《周礼》的做法,因为在西周时代,刑,是对庶民用的,是“国之宝”,要秘而不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更重要的是:法家人物,把一切制度都法制化,其中包括移风易俗,如此一来,“礼制”的概念几乎荡然无存。
综上三个方面,法家在一个国家内推行法制,都被称为“变法”,用现代的名词,叫做改革。
变法,就是改变过去法令内容、形式、方式;改革,就是改变、革除。意思是基本相同的。
为此,法家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历史观:法后王。意思是:根据历史时代的变迁,不断更新、改变治国方略。其理由很简单:你们儒家不是说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周公都是圣人吗?圣人也是根据时代变迁改变治国方略的,夏、商、周的“礼”和“刑”完全不同啊!
如此一来,法家就有了变法的理论依据。
那么,变法,变成什么样的法呢?也就是说,变法的目的是什么?标准是什么?在法家人物那儿,目的和标准非常简单,就八个字:标准是“富国强兵”,目的是“国富兵强”。能富国、能强兵的,就是好法令;国富了、兵强了,就证明是好法令。
如此理直气壮地实施变法的法家,有三个杰出代表:李悝、吴起、商鞅。
事实证明,他们所实施变法的魏、楚、秦三个国家,都走上了富国强兵之路,一时,也都实现了国富兵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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