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孺童讲论语》第二十四章
原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解说:
(一)
“鬼”,指淫祀,即不合乎礼的祭祀。
“谄”,是“谄媚”的意思。
“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不该去祭祀的,却违背礼法去进行祭祀,这是一种谄媚的行为。
一般多将“鬼”解读为“人鬼”之义,即指去世的祖先。那么“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这句话的意思就为:不是自己族类的祖先,还要去祭祀它,那是一种谄媚的行为。此种理解过于狭隘,也是不知孔子本义所致。《礼记·曲礼》云:“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正与孔子义同。
(二)
“义”,指那些应该去作的事情。
“见义不为,无勇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看到该作的事情而不去作,那是没有勇气的表现。
(三)
孔子说的这两句话,看似泛泛而谈,其实皆有所指。《论语·八佾篇》“第六章”云:“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按照礼制,只有诸侯才有资格去祭祀自己管辖地域内的山川。泰山地处鲁国境内,只有鲁国国君才能去祭祀泰山。而季孙氏要去祭祀泰山,这就是“非其所祭而祭之”的“淫祀”,故孔子第一句话即对此而说。冉有见到季孙氏这种僭越的行为,而不能去制止他,这就是“见义不为”,是一种“无勇”的表现,故孔子第二句话即对此而说。
大义:
孔子说:“按照礼法,不该去祭祀的而去祭祀,这是一种谄媚的行为;即使进行了这种‘淫祀’,也是得不到任何福报的。看到符合道义的事而不去作,这是一种没有勇气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