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
《<论语>大义》悬奖十二万元指错已经办理公证 7月18 日,《<论语>大义》作者刘元峰已就其所宣称的“如果有人只要能对新解部分指出一处实质性错误,作者即给予十二万元奖励。”到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办理了声明书公证。[公证号:(2007)宁三证内民字第570号] 声明书内容如下: 声 明 书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论语>大义》中前十章新解部分的内容,如果有人只要能指出一处实质性错误,本人即给予十二万元奖励。(但仅为语言文字方面的错误不属实质性错误。) 对指出同一实质性错误者,本人只给予最先指出者以奖励。 指出同一实质性错误之先后,根据电子邮件到达本人电子信箱时间确定,但如有采用诉讼方式者,则按起诉时间确定,而不再按电子邮件到达时间确定。 E-mail:lyflyf1718@sina.com 声明人:刘元峰 2007-7-18 作者此举意在消除欲赐教者两项顾虑:一是何谓实质性错误无法判别;二是如果指出实质性错误后作者所言奖金是否能兑现。 经公证后,如果赐教者认为其已指出了实质性错误而又不被作者认可,其应得奖金未能得到兑现,则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赐教者所指是否属于“错误”,该错误是否属于“实质性错误”,作者是否应支付“奖金”,均由人民法院公正判决。 作者恳请各位学界高人不吝赐教。如确能指出实质性错误,一则可以利人,既使作者得到提高,也可避免谬种流传贻误他人。二则可以利己,使自己得到经济收入。(如有专家学者自认为能指出实质性错误而又羞于谈钱,可以尝试争取到后将其捐助贫困学子,亦是善莫大焉。) |
论语大义下一页 唐诗宋词 全唐诗 唐诗300首 史记 孔子 孟子 四书五经
感谢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