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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提防有人乱收钱 广西出台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新规定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雷小琴)
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试行办法》规定,强制性培训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课时8元,每天不得超过8个课时,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强制性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每科最高限额为50元(不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国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培训要求的不断提高,培训成本水平也大幅度增加,而现行培训收费标准有些偏低,需要进行调整。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属自愿参加的非强制性培训,就不适用本办法。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什么是强制性培训呢?强制性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培训行为。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培训,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培训则不属于强制培训范畴。而作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培训收费,就不在《试行办法》的管理范围之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管理。
强制性培训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人每课时8元,每天不得超过8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每课时不得超过8元是全区最高限价,各地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单位所在地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培训工作的实际发生成本审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群众在参加培训时,可以在培训部门和单位查看具体的收费标准。
强制性培训考试费收费标准也有最高限额,每科最高限额为50元,但不包括上缴国家的考务费。如果因培训成本增加等因素,使培训考试费突破50元的,要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今后,培训单位要开展强制性培训的,培训单位必须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培训收费申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提供培训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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