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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谈判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始末

 

"联合声明"正式签署 

中英第二次谈判历时14个月,在北京共举行了22轮正式会谈和多次非正式接触。会谈前期,两国代表团团长分别为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姚广和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后来分别由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和英国新任驻华大使伊文思接替。会议大体可分为三个段落。第一段落,主要议程是1997年后的安排。英方采取"主权和治权分离"的谈判策略,力谋"在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的原则下,由英国继续大体像过去那样管治香港"。中方坚持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指包括恢复行政管理权在内的完整主权,而不是一个架空的名义上的主权。 

在双方僵持的同时,由于英方散布"香港前途不明"的论调,香港发生"金融风暴",港元汇率及股市急剧下泻。香港经济波动,英方损失也很惨重。不久,撒切尔夫人与港英当局干预汇市、稳定港元的措施,使金融危机得以平息。 

要遭关系破裂的危险,直到1983年10月 4日,撒切尔夫人授权柯利达在会谈中阐明,1997年后英国将不再坚持英国管治,也不谋求1997年后同香港的任何"权力联系"。第二段落,指的是第 7轮会谈到第12轮会谈。中心问题是英方力求保持其在香港的传统利益与特殊地位。 

撒切尔夫人于1984年初,在首相府举行的会议上,提出把"谋求香港最大限度的自治"作为英方现阶段谈判的主要目标,企图以此来修改中方主张的"高度自治"的内涵。 

在谈判中,英方不再宣传"港人治港不可行",并由鼓吹香港政制完美无缺转而强调港英当局"绝对不会反对香港政治结构的未来发展"。但是英方在会谈中不时提出与其承诺相违背的主张,试图让英国人在1997后香港新行政体系内继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比如,中方希望今后13年过渡期,核心问题是港人要学习和参加管理,为实行"港人治港"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在香港设立常设性中英联合机构,协调中英协议的执行、商谈权力移交的具体措施。但英方强烈要求不应正式确定1997年前为"过渡期",并认为设立这样的机构会损害香港权威。 

这一年 4月,为了促进中英关系,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应邀访华。这次访问双方达成了一些谅解,如有关达成协议的时间表,有关"过渡期"管治,有关中英联合小组的成立等。

第三段落,指的是第13轮至第22轮会谈。这一段落的主题有两个,讨论过渡时期的安排和政权交接事宜,研究解决遗留的具体问题和商定最后文件。 

这一段落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是在香港设立中英联合机构问题。这期间,英方还在散布"中国未必遵守协议"的论调。 

1984年 5月,中国政府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和1997年恢复行使主权后对香港将采取的一系列特殊政策的主要内容,并获得会议的批准。 

邓小平随后又在接见多位香港官员时强调了"港人治港"的方针,并指出只要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地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人,就是爱国者。这些讲话广为传播,"一国两制"日渐深入人心。 

关于中英联合机构,英方希望推迟进驻香港时间,中方7月28日表示,如英方同意设立联合小组并以香港为常驻地,该小组进驻香港的时间及1997年后是否继续存在一段时间都可商量。否则,谈判中止。 

1984年 7月29日,英方的态度果然有所变化,双方商定将联合机构定名为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该小组在协议生效时正式成立,于1988年 7月进驻香港,并继续工作到2000年。 

至此,会谈的最后一个障碍终于得以消除。 

7 月30日,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就有关文件的形式和名称达成一致意见:协议采用"联合声明"的形式,内容包括中英两国政府所发表的互有关联的声明。此后好像一直都很顺利了。 

9月18日,双方就包括驻军、选举、协议文本草案在内的全部问题达成协议。 

9 月26日,中英代表团团长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协议的全部文件即一个主体文件、三个附件及双方准备交换的备忘录于同日公布。 

1984年12月19日下午,是世人最为关注的一个时刻,中国总理和英国首相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邓小平出席了签署仪式。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议,它正式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的历史,从此翻开新的一页。

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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