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
第一章 一个法家的个案研究(3)
在这里,我们看到法家的第二个本质:法律只认君主,不认任何人。
国民没有发言权
卫鞅的这一“黥”,效果是立竿见影——全国人民没有敢不执行新法的了。可是,作为太子、公子以及太子的师傅,心中也从此埋下对卫鞅无限的仇恨。
这里,我们需要说明一下,同样是根据司马迁《史记》中的《秦本纪》,我们可以推算卫鞅变法之初,太子才八九岁,理论上,他是不会犯法,或者即便犯法,也不会受处罚。不会受处罚,就谈不上让他师傅代刑的事了。问题出在哪里呢?或者说,司马迁为什么会误记呢?有人说,司马迁也是人,有失误的地方;又有人说,司马迁恨卫鞅,有意记错的;还有人说,年代有两种说法,司马迁拿不准,所以,把二者都分别记下来,存疑;更有人说,司马迁故意搞乱秦国历史。我看啊,可能是太子的师傅和公子虔作假,他们是自己犯法了,但为了借助太子今后能报复卫鞅,就从小给太子编造了这个谎言。
新法实施十年后,效果全部显现出来:“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为什么会这样呢?实在是这些法令太切合实际了,也太符合民富国强的发展方向了:连坐法,可以减少犯罪,治安环境会迅速得到治理,所以会“道不拾遗”;人口法、奖耕法,都是让人民致富的途径,自然是“家给人足”;军功法,让好斗的人,有了建功立业的机会,自然会使人“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这时,当初说这些法律不好的人,又跑出来说法律好了。对付这些好议论的人,卫鞅一律将他们当做“乱民”迁到边城去了,从此,老百姓再也没有敢议论法律法规是非的了。
在这里,我们看到法家的第三个本质:立法不需要百姓参与,国民没有发言权。
强权不需要外衣
变法有功,卫鞅被任命为“大良造”——操军政大权。他为了实施孝公当年求贤时制定的“东向发展”的战略目标,带兵围攻魏国的旧都安邑,最后,安邑举城而降。估计到这个时候,魏王才想起那个垂死老人的昏话,只是,他悔青肠子也不济事了。
三年之后,卫鞅又为秦国建造新都咸阳城。迁都之后,卫鞅主持制定并颁发了第二批新法,这些内容包括:
一是“人口法”:禁止父子兄弟住在一个家庭里。
二是“行政区划法”: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全国一共设三十一县。
三是“土地法”:新为田开阡陌封疆(让农民去开辟新耕地),而赋税平。
四是“计量法”:平斗、桶、权、衡、丈、尺。即后来人们所说的“统一度量衡”。
新法实施的第四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子虔又犯了法。这一次,对他用的刑是:劓——割去鼻子。真是旧恨未报,新仇又添。
新法实施的第五年,“秦人富强”,周天子派人给孝公送来“胙”,所有诸侯国都表示祝贺。
此时此刻,卫鞅的功绩已经是如日中天,本来,他可以见好就收了,但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更何况一个贪功之念特别强的人呢?卫鞅想到的是霸业,但他让国家称霸的方式,与管仲大不相同,管仲的方法有三条:利、信、威,而卫鞅只用了管仲三条中的一条:威。他推行的是军国主义政策。
在这里,法家的第四个本质又暴露出来:强权政治,不披仁义的外衣。
感谢您访问本站。